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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八

五代八 (第1/2页)
  
  五十
  
  耳目口体之各有所适而求得之者,所谓欲也;君子节之,众人任之,任之而不知节,足以累德而损于物。
  
  虽然,其有所适而求得之量以任之而取足,则亦属厌而止,而德不至于凶,物不蒙其害;君子节情正性之功,未可概责之夫人也。况乎崇高富贵者,可以适其耳目口体之需,不待损于物而给,且以是别尊卑之等,而承天之祐,则如其量而适焉,于德亦未有瑕也。
  
  天下有大恶焉,举世贸贸然趋之,古今相狃而不知其所以然,则溢乎耳目口体所适之量,而随流俗以贵重之,所谓宝器者是已。耳目口体不相为代者也,群趋于目,而口失其味、体失其安,愚矣。群趋于耳,而目亦不能为政,则其愚愈不可言也。宝之为宝,口何所甘、体何所便哉?即以悦目,而非固悦之也。
  
  唯天下之不多有,偶一有之,而或诧为奇,于是腾之天下,传之后世,而曰此宝也;因而有细人者出,摘其奇瑰以为之名,愚者歆其名,任耳役目口四体以徇传闻之说,震惊而艳称之曰此宝也。是举五官百骸心肾肺肠一任之耳,而不自知其所以贵之重之、思得而藏之之故。呜呼!其愚甚矣。
  
  传曰: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”孟子曰:“宝珠玉者殃必及身。”何也?愚已甚,耳目口四肢不足以持权,则匹夫糜可衣可食之腴产以求易之;或且竞之于人,而戕天伦、凌孤寡,皆其所不恤。崇高富贵者,则虚府库、急税敛、夺军储以资采觅,流连把玩,危亡不系其心;“殃必及身”,非虚语也。乃试思之,声音可以穆耳乎?采色可以娱目乎?味可适口,而把玩之下,四体以安乎?
  
  于阗之玉,驰人于万里;合浦之珠,杀人于重渊;商、周之鼎彝,毁人之邱墓;岂徒累德以黩淫哉?其贻害于人也,亦已酷矣!从吠声之口,荡亡藉之心,以祸天下,而旋殃其身,愚者之不可致诘,至此而极矣。郭氏始建国,取宫中宝器悉毁之,尽万亿之值,碎之为泥沙,不知者且惜之,抑知其本与泥沙也无以异;不留之于两闲以启天下之愚,亦快矣哉!
  
  夫岂徒宝器为然乎?书取其合六书之法,形声不舛而已;画取其尽山川动植之形,宫室器服之制,知所考仿而已;典籍取其无阙无譌,俾读者不疑其解而已。晋人之字,宋、元之画,澄心堂之典籍,尽取而焚之,亦正人心、端好尚之良法也。
  
  五十一
  
  闭糶以杀邻国之民,至不仁也;徒杀邻民而朽吾民之粟以趋于贫,至不智也。李氏淮南饥,周通糶以济之,二者之恶去矣。其后复大旱,民度淮争,李氏遂筑仓多以供军,周乃诏舟车运载者勿予夫禁舟车而但通负担,则所及者近,而力弱不任负者死相积矣。
  
  郭氏方有吞并江、淮之计,不欲资敌粮以困之,自谓得算,而不知此斗筲之智,徒损吾仁而无益也。
  
  旱饥即至于县罄,岂有馁死之兵哉?所馁死者民耳。立国则必有积储矣,即不给,而民之仅存者严刑迫之,无求不得也;又不给,而坐食于民,或纵之掠夺而不禁也;则使其主多以为军食,亦以纾民之死尔。
  
  禁舟车之运,勿使糶充军食者,亦适以重困其民也,岂果于救民者之所忍为乎?
  
  即以制胜之策言之:两敌相压,丰凶各异,所隔者一衣带水耳。淮南之民,强欲者,转斗而北,不可禁御,饥瘠濒死,睨饱食之乡,欲与争一旦之命,死且不恤,弱瘠无制之民且如此矣。如使兵食不继,彼且令于众曰:誓死一战,则禾粟被野者唯吾是饱。而兵之奋臂以呼,争先而进,以自救死亡,复何易捍哉?
  
  无德于民,不足以兴;积怨于兵,则足以亡。晋惠公闭糶而秦师致死,身为俘囚。大有为者,不与人争一饥一饱之利钝也。故唯深研于人情物理之数者,而后可与尽智之川、全仁之施。郭氏固不足以及此,为德不永,而功亦不集。唯保天下者可以有天下,区区之算奚当哉!
  
  五十二
  
  法不可以治天下者也,而至于无法,则min无以有其生,而上无以有其民。故天下之将治也,则先有制法之主,以使民知上有天子、下有吏,而己亦有守以谋其生。
  
  其始制法也,不能皆善,后世仍之,且以病民而启乱。然亦当草创之际,或矫枉太甚,或因陋就简,粗立之以俟后起者之裁成。故秦法之毒民不一矣,而乘六国纷然不定之余,为之开先、以使民知有法,然后汉人宽大之政、可因之以除繁去苛而整齐宇内。
  
  五胡荡然蔑纪,宇文氏始立法,继以苏绰之缘饰,唐乃因之为损益,亦犹是也。
  
  自唐宣宗以后,懿、僖之无道也,逆臣盗贼,纷纭割据,天子救死不遑,大臣立身不固,天下之无法,至于郭氏称周,几百年矣。唐之善政,无一存者,其下流之蠹政,则相沿而日以增。
  
  盖所谓天子者,彊则得之,弱则失之;所谓宰相者,治乱非所任,存亡非所恤,其令于民也,桎梏之以从令,渔猎之以供军;如此,则安望其有暇心以问法纪哉?叛臣而天子矣,武人而平章矣,幕客而宰相矣;则其所为庶司百尹、郡邑长吏者,举可知也。
  
  其薄涉文墨者,则亦如和凝之以淫词小藻、取誉花闲而已。及郭氏之有国也,始有制法之令焉。然后为之君者,可曰:吾以治民为司者也;为之民者,亦曰:上有以治我,非徒竭我之财、轻我之生、以为之争天下者也。
  
  夫郭氏之法,固不可以与于治者多矣。其宽盗一钱以上之死也,罢营田赋赋民而使均于民赋也,除朱温所给民牛之租也,皆除民之大蠹而苏之,亦救时之善术矣。
  
  若其给省耗于运夫,则运者苏而输者之苦未蠲也;禁民之越诉,而弗能简良守令以牧民,则奸民乍戢,而州县之墨吏逞,民弗能控告也;讼牒不能自书,必书所倩代书者姓名,以惩教讼,而讼魁持利害以胁人取贿,奸民益恣,而弱民无能控告也;其除賣牛牛皮者之税,令田十顷税一皮,徒宽屠贾,而移害于农、加无名之征也。
  
  凡此皆以利民而病之,图治而乱之,法之所立,弊之所生矣。盖其为救时之善术者,去苛虐之政,而未别立一法,故善也。其因陋就简而生弊者,则皆制一法以饰前法,故弊也。法之不足以治天下,不徒在此,而若此者为尤。虽然,以视荡然无法之天下,则已异矣。
  
  君犹知有民而思治之,则虽不中而不远;民犹知有法而遵之,则虽蒙其害而相习以安。盖郭氏惩武人幕客之樵苏其民而任其荒薉,标掊克之成格以虐用之于无涯,于是范质、李谷、王溥诸人进,而王峻以翼戴之元功,不能安于相位,故有革故取新之机焉。
  
  枢密不能操宰相之进止,宰相不复倚藩镇以从违,君为民之君,相为君之相,庶几乎天职之共焉。嗣是而王朴、窦俨得以修其文教,而宋乃困之以定一代之规。故曰:天下将治,先有制法之主,虽不善,贤于无法也。
  
  汉承秦之法而损益之,故不能师三代;唐承拓拔、宇文之法而损益之,故不能及两汉;宋承郭氏、柴氏之法而损益之,故不能踰盛唐。不善之法立,民之习之已久,亦弗获已,壹志以从之矣;损其恶,益之以善,而天下遂宁。
  
  唯夫天下方乱而未已,承先代末流之稗政以益趋于下,而尽丧其善者;浸淫相袭,使袴褶刀笔之夫播恶于高位,而无为之裁革者;于是虽有哲后,而难乎其顿改,害即可除,而利不可卒兴。此汤、武之继桀、纣与高皇帝之继胡元,所以难也。有法以立政,无患其疵,当极重难反之政令,移风俗而整饬之以康兆民,岂易言哉!上无其主,则必下有其学。至正之末,刘、宋诸公修明于野,以操旋转之枢,待时而行之,其功岂浅尟乎?
  
  五十三
  
  无子而立族子,因昭穆之序、为子以奉宗祀,自天子达于士,一也;而天子因授以天下为尤重。异姓者不得为后,大法存焉。春秋莒人后鄫,而书之曰灭,至严矣。乃事有至变者焉,则郭氏是已。
  
  郭威起于卒伍,旁无支庶,年老无子,更无可立之肩羣从;柴氏之子,既其内姻,从之鞠养,而抑贤能可以托国,求同姓之支子必不可得,舍郭荣亦将孰托哉?既立宗庙,以天子之礼祀其先,神虽不歆非类,而岂自我馁之乎?故立异姓以为后,未可为郭氏责也。
  
  或曰:威无同姓可立之后,知荣之贤,引而置之将相之位,以国禅之而不改其族姓,倣尧、舜之道不亦美乎?舜宗尧而祖文祖,祀亦可弗绝也。
  
  曰:时则上古,人则圣人,在位者则皋、夔、稷、契,而后舜、禹之受禅,天下归心焉。乃欲使篡夺之君、扰乱之世,彊藩睥睨以思弋获之大位,取一大贤以下之少年,遽委以受终,庸讵得哉?
  
  舜穆四门、叙百揆、雷雨弗迷,而共、驩犹狺于廷,三苗犹叛于外。若禹平水土、定九州,大勋著于天人,群后之倾心久矣,舜抑承尧之已迹而踵行之,而荣恶足以胜之?自朱、李以来,位将相而狂争者,非一人也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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